电话:
63585010     6358231
13601322658

联系人:祝冰龙、 廖微华  13601386739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菜户营58号(财富西环大厦)1918室

协会/分中心动态
一目了然!新旧《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变化对比
关注:730 发布时间:2020-11-09 作者: 来源:《中国计量》杂志社

一目了然!新旧《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变化对比

10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根据公告:

* 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  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 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2.进行周期检定。


*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 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

最新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重磅!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发布(2019)

新旧《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变化对比

请双击图片查看大图

表格黑色字体为新版灰色字体为老,红色为变化部分


注:以上内容为市场监管总局公告整理,仅供学习参考,详细请以总局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