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前言
对已经取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组织实施年度监督审核既是保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有效性的必要措施,也是保证已取得认证证书组织的测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年度监督审核工作,确保年度监督审核的质量和有效性,合理简化审核过程,特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对已经取得测量管理体系证书的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的监督审核,规定了实施监督审核的程序和检查的要素。监督审核由中启计量体系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负责安排,承担监督审核任务的审核员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审核,并提交相应的年审报告;被审核的组织应按照本规范规定的要求接受审核,并根据监督审核结果实施整改。
2引用文件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办法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3年度监督审核频次
3.1为确保证书持有人持续满足认证要求,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机构每年应实施不少于一次的监督审核。两次审核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3.2当发生下述情况时,认证机构应考虑增加监督频次:
a)证书持有人发生严重的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事故;
b)证书持有人发生重大变更时,包括法人、组织机构、相关职能、资源等;
c)认证依据等发生变化时;
d)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
4组织实施
4.1年度监督审核的实施由认证中心总部委托分支机构组织实施。
4.2下达审核计划
4.2.1认证分支机构根据已取得认证证书组织的年度有效确认的时间,提前3个月~1个月制定监督审核计划,并报认证中心总部备案。如有需要,认证中心总部可派1~2名审核员或观察员参加。
4.2.2计划的制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a) 认证标准、法律法规要求及其他审核准则;
b) 监督审核的范围、目的和期限;
c) 监督审核的要求;
d) 受审核组织的遣留问题、事故或投诉等因素。
4.2.3计划包括下列内容:
a)受审核组织;
b)监督审核时间和日程;
c)监督审查人日数。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人的服务规模、等级、复杂程度、安全(风险)级别等因素确定监督审查人日数。(一般情况,监督审核时间为1~2天,人数为1~2人);
d)指定审核员。
4.3监督审查每次必查内容包括:
a)测量管理体系评价;
b)以往不合格项的跟踪验证;
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
5现场审核要求
5.1现场审核应简化程序,包括:简化在监督审核中“审核的启动”和“现场审核准备”等过程;“文件评审”与“实施现场审核”一并进行;简化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在“实施现场审核”过程中,一般可以不作现场试验。
5.2现场监督审核首先要审核受审核方的自我监督机制,特别是受审核方的内部审核和评审情况,包括:审核一年内的内部审核和评审记录;内部审核员的资格证书、内审时间和项目、内部审核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5.3现场审核应按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要求进行抽查;监督审核的项目应覆盖认证标准的全部要素和测量管理体系涉及的全部范围。
5.4现场审核应突出重点,包括:
5.4.1如果有新的重大变化,则应对新增加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核,包括增加:能源计量通则等强制标准的审核。对新增加的项目必要时进行现场试验。
5.4.2根据企业的性质特点可以侧重不同的方面,如:能源、安全、环保或质量;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是否能持续满足顾客、组织和法律法规的计量要求。
5.4.3组织的测量管理体系是否能持续的改进。包括增加: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计量要求的导出、测量过程的控制和监视等范围。
5.4.4重点要素
在表1《测量管理体系审核规则要素分类表》中列出了重点要素和一般要素。在年度监督审核中,重点要素是每年必须检查的内容,一般要素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全部覆盖。
表1 测量管理体系审核规则要素分类表
测量管理体系审核规则要素 |
要素分类 |
监督检查方法 |
重点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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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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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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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量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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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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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制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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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强制检定计划,并抽样检查计划实施的情况。 |
5特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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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术能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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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检测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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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检测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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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管理体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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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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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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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计量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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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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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质量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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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 |
5.4 管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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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管理评审记录,检查评审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
6.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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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人力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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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信息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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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物资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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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外部供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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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量确认和测量过程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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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计量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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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计量确认记录,并现场抽查测量设备的确认状况。 |
7.2测量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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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测量过程记录,现场抽查测量过程是否在受控条件下实现并满足计量要求。 |
7.3 测量不确定度和溯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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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测量不确定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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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溯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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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记录,检查是否所以测量结果都溯源到SI单位标准。 |
8体系分析与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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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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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审核和监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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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审核和监视记录,检查其符合性和有效性 |
8.3 不合格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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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不合格控制记录,检查不合格控制的有效性 |
8.4 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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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检查其符合性和有效性 |
6 增加频次的监督审核
6.1增加频次的监督应根据提出或出现问题的范围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审核。
6.2如果发现重大问题,则应对该项目进行重点审核。
6.3特别对发生人身安全、环境污染、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贸易纠纷、严重能源消耗的组织,要重点监督抽查其测量过程是否存在失控或测量设备是否存在失准的现象,必要时进行现场试验。
7监督审查结果的评价
7.1发现问题时,审核员应填写不符合项记录。
7.2审核员根据不符合项记录的数量和严重程度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7.3监督审核合格的,审核员编制监督审核报告,监督审核报告格式见附件1。监督审核报告经分支机构审批后递交认证中心总部予以确认。监督审核不合格的,审核员提出整改意见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整改后监督审核仍不合格的,分支机构向认证中心总部提出停止认证资格和认证标志使用的意见;
7.4对监督审核合格的,由认证中心总部颁发年审合格证书,或委托分支机构在受审核组织的原证书贴上有效年审合格标志;
7.5对分支机构提出停止认证资格和认证标志使用意见的;经认证中心总部验证确属不合格的,将撤销其认证证书和停止使用认证标志或做出降低认证等级处理,并对外公告。
8.监督审核保存的记录
―― 不符合项记录;
―― 监督审核报告;
―― 监督审核后续活动的记录。
9监督审核的收费
9.1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年审收费标准为8000元/年。
9.2下达年审计划后,监督审核的收费由被审核方直接交分支机构。短程交通费或接送、住宿等由被审核方安排。监督期间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0复审
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对于提出需要继续使用认证证书的证书持有人,认证机构对其实施复审。复审程序与初次审查相同。
11 认证等级的晋升或降低
认证等级证书持有人如因体系资源变化等原因需对认证等级进行晋升或降低,应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认证机构受理后审核确定,可对测量管理体系等级进行晋升或降低,并换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